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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证据和庭审技巧,巧破虚假诉讼

乐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曹波、牛强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诉称,原告王某与被告周某系多年的朋友关系,被告周某因经营石材资金周转需要,于2013年2月6日及2013年5月1日分别向原告王某借款200万元,两次共计400万元,期限为1年。因被告周某供货给被告巨凝集团,基于这层关系,故被告巨凝集团为原告王某与被告周某之间的借款提供担保。

借款到期后,被告周某未归还借款本息,且人下落不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巨凝集团与借款人周某共同偿还原告借款583万元,其中本金400万元,利息143万元,违约金4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承办过程】

作为被告巨凝集团的法律顾问,我们首先询问了巨凝集团有关担保的事实,在得到担保的确存在的确认后,本案的重点就在借款归还的事实上了。

一审开庭前,被告借款人周某由于负债累累,长期在外躲债一直处于失联的状态。而根据巨凝集团与被告周某有联系的工作人员反映,对本案所涉借款,被告周某应当已经归还了绝大部分。据此,我们大胆猜测,本案原告王某利用被告周某无法出庭的情况,在借款本已大部分归还的事实背景下,试图进行一场恶意诉讼,从而从巨凝集团处获取不法利益。为此,代理人紧锣密鼓地进行了两项工作:一、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尽快找出被告周某下落;二、找出被告周某归还借款的有关依据。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为了给公安部门更多的时间查找被告周某下落,我们向法庭申请了延长举证期限。就在一切都似乎没有希望的时候,公安机关终于找到了被告周某并由其亲友与我们进行了联系。根据被告周某对还款事实的陈述,我们立即开展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时隔近1年多,而且双方款项往来的笔数之多、支付方式之多样,取证工作的艰辛实在令人难以想象。同时,由于职业放贷人与借款人往来时,往往不用自己的姓名的银行卡进行往来,更是加大了调查工作的难度。代理人白天到银行、电信、邮政部门调查,晚上对调查到的证据进行梳理、分析、编排证据清单。

庭审开始后,面对我方代理人提供的如此翔实的证据材料,原告王某着实吃了一惊。眼睁睁可以到手的近六百万元的利益,难道就这么没了?原告王某不会如此不堪一击。于是艰苦的庭审一轮又一轮地进行了下去,一共开了5次庭,历经6个月的时间。庭审的焦点,在于原告王某对他人名下收到被告周某还款的金额,一概不予认可。其中特别涉及一个叫做宣某的人,被告周某大量的还款都是打入他的卡中。原告王某坚称:宣某与被告周某往来款与原告无关,更与本案无关。至此,庭审又陷入了僵局。怎么破解?如果宣某的收款不计入本案,我方当事人仍要损失近400万元!于是作为代理人,我们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查取证工作。首先对宣某的身份进行了调查,通过其周边邻居的反映再配合户籍信息的调查,发现他实际上就是原告王某的老丈人;其次,通过我们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我们对宣某收款银行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卡绑定的短信通知电话就是原告王某经常使用的电话,为此代理人又通过电信部门取到了关键证据。为了进一步说明情况,我们还申请法院追加宣某作为第三人到庭参加庭审。宣某的到庭,是本案整个庭审的高潮。应法庭的要求,宣某本人亲自到庭,而且说明案件情况时必须由他本人说明,不得由其代理人代为归纳解释。这下原告王某再也没法把这出戏给唱下去了!宣某年届七十、文化不高,平时就是一在家安享晚年的老大爷,原告王某让他帮着说谎实在为难他老人家了。在审判长一阵炮轰式的盘问后,宣某结结巴巴,前言不搭后语,试问一个连银行汇票都不认识的老人还说什么与被告周某存在汇票买卖?让人一看就知宣某所说就是编出来的弥天大谎。至此,主审法官对本案的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在征询我方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径行进行了判决。判决结果,我方只需归还原告王某34.32万元。

应该说本案通过代理人的全程代理,取得这样的代理效果,当事人是非常满意的。当然,在本案中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的主审法官,是苏州虎丘法院、开发区法院院长王燕仓,作为一名老道、令人敬仰的资深法官,她对本案的亲自审理更给本案的精彩添上了浓重的一笔。

【案例点评】

民间借贷作为近年来比较普遍的热点案由,诉讼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虽然最高法院近年来颁布了大量的有关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但有关事实的查明和具体案件中的法律适用,还需要律师在个案中来把握和发挥作用。特别是遇到本案这样虚假诉讼的情况,如何在案件中利用各种证据反映案件客观事实,如何利用庭审技巧让法官对诉讼中出现的貌似合法实质是虚假的证据加以剔除,是真实体现律师功力和执业技巧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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