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故知新,学思并重。4月6日下午,我所在13楼会议室开展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专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我所执行主任杨奕文律师主持,并由陆静瑶律师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与《民法典》对照梳理”的课题分享。
乐天专题研讨会
在陆律师讲课前,杨奕文主任向全所宣布了所内人才引入鼓励政策,并安排两位乐天新人张笑语、丁春芳作自我介绍,两位新人表示将在接下来的工作生活中,充分调动自身主观能动性,珍惜学习机会,积极向所内前辈讨教经验,向下一个执业阶段踏实迈进。
关于分享学习的主题,陆律师分别从合同的前期磋商、合同的正式签订、合同的成立生效、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变更等方面逐条对照,详细分析了《民法典》时代下的“合同法”。在解析具体条款时,王霞明律师以自己在实务中接触到的“小产权房买卖案例”结合《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十二条“经批准生效的合同”进行了分享探讨;曹波律师结合合同法法史上关于合同强制性规定和实践经验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进行了观点分享,梅建峰律师同样也针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实践中不同地区适用的可能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本次专题研讨会学习氛围热烈,我所律师纷纷踊跃发言,对既往法条的解析对比及在实践过程中接触的疑难案件的分享探讨,使得在座律师对《民法典》时代的“合同精神”都有了更为深入的体会。磨刀不误砍柴功,我所也将继续秉持“崇法”、“求真”的创办理念,在带领所内律师前进的道路上,把专业化放在首位,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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